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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庭长会做饭”纳入考核系误读

2014年04月22日 11: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这项技能还要列入基层法院考核体系当中。近日,一则这样的法院工作报道引发公众关注,不少网友对此表示不解。

  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回应称,这是对河南省法院正在推行的基层人民法庭“五小工程”建设的误读,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据《河南法制报》报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张立勇到下辖5个法院调研,在社旗县法院桥头法庭,他提出中午这顿饭非常重要,“法庭庭长必须学会做饭,还要会炒几个菜,今后这项工作要纳入考核机制。”该报还引述张立勇的话称,“中午饭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干好;中午饭吃不好,大家就不会坚守岗位;如果恰好当事人请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这事关法院形象,还有腐败之嫌,都是隐患。”

  随后,《南方都市报》记者通过检索发现,4月4日,河南省内乡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院长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长必须学会做饭并要带头做饭,并作为当前法庭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并将此纳入年终法庭目标考核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奖评先资格。”

  而在前一天,南召县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院长曾凡振提出“要用一个月时间对庭长进行培训,仍不会做饭的调离”。

  昨日,河南高院在其官方微博澄清有关“河南高院院长要求庭长学会做饭”的报道,称:“此话源于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南阳调研时,要求法庭干警吃好中午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河南基层法院考核包括审判质效、队伍建设等,未涉及庭长是否会做饭。”

  北京青年报记者致电河南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要求庭长做饭”属对张院长在调研讲话中的误读,一切以官方微博口径为准。

  据了解,这一说法源于河南省高院院长近期在南阳五县市法院调研期间,要求法庭干警要吃好中午一顿饭,并提倡庭长学会做饭的讲话。河南基层法院的考核包括审判质效、执行工作、信访工作、队伍建设等,今年,河南法院拟将“五小工程”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但并未涉及法庭庭长是否会做饭。

  在接受采访时,河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五小工程”建设是指河南省法院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解决好法庭法官、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保障法庭法官、干警吃好中午一顿饭,同时,也可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据介绍,由于经费紧张,内部装备配备不到位,河南一些基层人民法庭的法官、干警吃住困难,交通、生活不便,工作环境较差,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为了改善基层法庭工作条件,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河南省高院在2012年就为全省基层法庭配备了微波炉、电冰箱和热水器,2013年,又在全省人民法庭推行“五小工程”建设。(文/本报记者 孙静)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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