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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闽侯检察院通报环保案件 以案说法保护生态

2014年04月22日 13:1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闽侯县检察院公布了非法采砂、毁坏林业资源、污染闽江水资源案件的部分案情,以案说法保护生态环境。

  日前,闽侯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批捕了一起盗采闽江河砂达2万余方的案件,这是闽侯县首例非法采砂入刑案件,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批捕,震慑了非法采砂活动(本报2月28日A27版曾报道此事)。

  今年清明节期间,因村民祭扫用火导致闽侯县祥谦镇琯头村老鸦潭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目前,林业工程师正在鉴定失火面积及经济损失,林业公安将立案侦查,闽侯县检察院也将进行相关立案监督等工作。

  2005年4月9日下午,梁某在大湖乡碾坑村点火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森林368亩,案发后梁某潜逃。2011年9月27日,梁某到大湖派出所投案,在检方及当地林业部门的监督下,他补植复绿368亩。检方将梁某补植复绿的表现酌情加入量刑建议中。日前,经法院审理,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3月18日凌晨,福州亿利达木业公司因维修锅炉油管时操作失误,导致部分导热油泄漏,造成闽江水源保护区7公里江面污染(详见本报3月19日A4版报道)。事故发生后,闽侯县检察院介入调查,因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院建议闽侯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日前,福州亿利达木业公司被责令停产并处6万元罚款。(记者 王威 通 讯 员 马浙闽 王光忠 黄峰)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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