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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纪委回应戴玉庆涉腐翻供:至今没错办一起案件

2014年04月22日 14:02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近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案,戴在法庭上翻供,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对此,广州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梅河清今日表示已关注到相关新闻报道。梅河清表示,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至今为止,没有错办过任何一个案件。事实胜于雄辩,相信司法机关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公正的判决。

  梅河清表示,广州市纪委监察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实践、法纪检验的铁案。

  对于戴玉庆称自己迫于某种压力而承认受贿行为,梅河清认为,一切腐败分子在查处前和查处中都是“压力山大”,有的腐败分子在没查处之前就整晚整晚都睡不着觉。“我接触过有一些被诫勉谈话的,非常感谢我们给他减压了,因为他把自己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如实地向党组织做了交代,反而减压了。”广州纪委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的要求,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有所有的书证、物证、录音、录像等为证。梅河清还表示,涉案人员在庭上翻供,在办案实践中时有发生,事实胜于雄辩,相信司法机关会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公正的判决。

  他认为事实胜于雄辩,任何狡辩都无济于事,关键是有没有事实,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法做出裁决。

  新闻链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受贿案

  戴玉庆,男,1955年4月2日出生,籍贯江苏省苏州,曾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日报社社长,广东省记者协会副主席,早年就读于上海复旦大学新闻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2年7月20日,广州市纪委举行上半年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通报会,称广州日报社原社长戴玉庆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3月28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2年间,接受常勇强、梁某某(两人曾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戴玉庆在法庭上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戴玉庆在法庭中回忆起一次在广州市检察院公诉处接受工作人员询问时的情况表示,在广州地区由于自己受到某种压力不敢反抗。(刘圆)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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