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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卖处方药无异于犯罪

2014年04月22日 14:46 来源:人民政协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4月19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喝药?嗑药?》,沈阳小伙喝咳嗽药水上瘾,甚至持刀抢钱去买药;江苏兴化市小伙朱某也喝药水上瘾,3年花上百万元,还落了一身病。

  让他们沦为“瘾君子”的是一种止咳药水,医学上称为复方磷酸可待因溶剂,主要成分是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等,这些成分虽然属于毒麻类药品,但是组合镇咳作用很强,在正常剂量、合理使用下不足以成瘾,不过长期服用就会造成药物依赖,并且会损伤人的中枢神经。

  事实上,这种药属于处方药。处方药不同于糖果,吃错了甚至会死人,正因此,《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于销售处方药有着严格限制,消费者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购买。可见,药店、诊所并不同于商场超市,并不能任凭患者随意买药,不仅应当主动按照规定开药,还须承担起指导患者用药的职责。

  可遗憾的是,每个“咳嗽药瘾君子”背后都有一个甚至多个无良药贩,这些人也许有着正规售药许可,然而,他们为了从瘾君子身上榨取利润,无视药物管理规定,更不顾他人人身健康。

  这些人真的不知道处方咳嗽药的危害性吗?答案是否定的。卖给朱某药品的诊所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这种药“小剂量不会上瘾,剂量大了容易上瘾”。《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如果严格依规用药,悲剧显然不会发生。可是,朱某在这家诊所买药根本不需要出具处方,甚至诊所还整箱整箱地送货上门,而原本进价只需20多块钱的药品也被卖到了100乃至200元,其中暴利令人咋舌。

  违法销售了如此之多的处方药,诊所负责人却称这些药都有正规来源,卫生监督已经查过了药物渠道。这就凸显出我们对于类似具备危害性的处方药并没有一套完整的登记、管理、限制流通、倒查制度。出卖处方药权下放的那边却几乎是零监管。更遗憾的是对于相关违法惩罚过轻,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无良药贩子滥卖一次药,也许收益就不止一千元了。正是低代价的违法巨利让他们和毒贩一样疯狂。其实,从社会危害性来看,滥卖处方药就是一种犯罪。根据刑法理论,这些人明知滥卖处方药会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而放任这种伤害,如果“瘾君子”受到了轻伤以上伤害或者死亡,药贩子则将构成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此外,刑法上还规定有非法经营罪,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行为。而他们即使有售药资格,也超越了资格界限售药,在本质上就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

  面对无异于犯罪的滥卖处方药,我们不仅要运用刑法一般原理将其定性为犯罪,还须制定特殊规定,为之找到更加合适的罪名。同时,更应该完善处方药的生产、管理、销售流程,加强备案、监管、追责,让处方药早日回归法治轨道,让喝药变嗑药的悲剧别再发生。(舒锐)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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