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互为前置”损法律公信 专家:防部门权力利益化
“审批互为前置”损害了法律公信力 要防部门权力利益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认为,“互为前置的行政审批”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应限定部门立法事项范围,避免和减少立法谋私现象。
在最新一期的《人民论坛》杂志上,杨小军撰文称,近年来,一些行政部门在立法时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他利则拖,分利则拒,甚至借“法”扩权,以“法”争利,设置不恰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增加不必要的办事环节。
“互为前置的行政审批”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根据一些部门的规章规定,获得一项行政审批的前提条件是其他部门的前置性审批,如果没有通过其他部门的审批,则不能获得本部门的行政审批。
这种“别的部门批了再找我批”的规定,显然是既能通过行政审批控制权力,又想让别的部门替本部门承担责任,是典型的“趋利避害”,权责脱节。
这类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扭曲了立法初衷,实质是公权力的异化,损害了法律的公信力,是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格格不入的顽症。
杨小军建议,改变这种现象首先要减少部门立法,加大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力度。比如,增加人大工作机构的编制,在人大立法机构内部增设对应政府部门工作的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的立法职能应当极大地加强,使大多数部门立法能够上升到政府立法层面。
其次,限定部门立法事项范围,涉及关乎部门权力、利益之类的事项由政府负责设计和制定。
最后,开门立法,立法的草案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意见必须作出实质性的回应。(记者 纪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