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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公开审理首例涉自贸区专利案

2014年04月22日 20: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上海4月22日电 (陈静潘静波)2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欧亚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因被告欧亚公司注册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该案成为了上海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自贸区专利权纠纷案件。

  星客特公司诉称,其于2007年6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汽车(2008款客户之星)”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5月取得了授权。后经调查发现,欧亚公司在位于上海市长宁区某商务大厦一楼的展厅内,销售仿冒星客特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商务车。2014年1月,星客特公司委托公证人员对欧亚公司上述销售行为进行了公证。星客特公司认为,欧亚公司未经其许可,销售仿冒其专利产品的商务车,造成其专利产品的销售额急剧下降,严重影响了公司专利产品良好的市场形象。故诉请法院判令欧亚公司停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欧亚公司当庭辩称,其注册在保税区内,在保税区外并未设立其他销售网点。原告所称的在展厅内销售汽车的行为,系案外人上海欧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所为,其与本案无任何关系,并非适格的被告。故欧亚公司并未侵犯原告专利权,也未销售、许诺销售原告所称的产品。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告是否实施了销售及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汽车的行为”等争议焦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合议庭并未就本案当庭作出判决。

  据悉,截至本案开庭之日,上海一中院已受理涉自贸区案件8起,其中知识产权案件4起,均为侵害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纠纷一审案件。

  上海一中院于2013年10月制定了《关于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司法保障的方案》,设立司法问题研究和应对小组,成立专项合议庭审理包括知产案件在内的各类涉自贸区案件,保障涉自贸区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该院自贸区司法问题应对小组组长汤黎明表示,“考虑到自贸区属于境内关外、海关知识产权临时措施无法实施的情况,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将更加注重采取《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的诉前行为保全措施”。

  这位副院长表示,“而且,针对自贸区内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分别从事知识产权执法,尚未建立沟通和联动平台的现状,法院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审判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优势,通过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推动知识产权各执法、司法机关间的沟通与协调,规范执法程序,推动执法理念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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