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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3名干部报复实名举报人被党政纪处分

2014年04月23日 08:46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举报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实名举报的线索肯定最靠谱,也最有效。

  昨天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信访举报部门了解到,按照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的有关规定,从2013年5月我省颁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至今,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额9万元。

  同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因泄密和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金华东阳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3起泄密和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案件,3名党员干部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关于实名举报

  需使用实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

  未署名,但留下确切联系方式的,视作实名

  实名举报,顾名思义,就是使用真实姓名、单位名称和准确联系方式,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举报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都属于实名举报。

  如果举报时没有署真实姓名,但留下确切联系方式的,也可视作实名举报。

  在这儿,还是得提醒下大家,省纪检监察举报电话是12388。如果采取网络举报的方式,那么只需要登录浙江省纪委官方网站即可。

  关于举报内容

  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被依法处理

  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举报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属实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不属实的部分向举报人解释说明。

  因举报人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检举失实的,不追究其责任。但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举报流程

  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结案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处理结果

  纪检监察机关对收到反映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实名举报,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的原则,优先办理、及时反馈。

  承办部门在收到群众实名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出具受理通知书。30日内决定是否进入案件检查程序,并按规定的期限办结。承办部门在结案和了结后15个工作日之内,把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的,承办部门要认真记录并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

  关于奖励措施

  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实行一案一奖

  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为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实名举报,浙江在2013年5月出台了《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凡是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举报的违纪违法事项,经查证属实,均将被视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举报内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泄密和报复实名举报人将被严处

  安全性和保密性是实名举报人最为关心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实名举报保密制度,明确对举报内容、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并且严肃查处泄露举报人信息、阻拦和压制举报以及违规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提高群众参与实名举报的信心。(记者 斯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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