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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工作调整 主动离职后为泄愤刀捅前上司

2014年04月23日 10:1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扬中男子小陈不满公司对其工作做了调整,后主动辞职,但离职后一直对此事耿耿于怀,认为是原工作车间组长李某故意针对自己。一次“冲突”中,小陈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李某。近日,扬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依法判处小陈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7年至2013年3月,小陈在某铜业公司一车间内上班,后公司对其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小陈十分不满,去年4月份便主动辞职离开公司。离职后,小陈始终觉得是车间组长李某在针对自己,遂怀恨在心。2013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陈来到原单位,打算取回自己没带走的物品,却发现自己衣柜的锁被换了,盛怒之下,再次与组长李某争执起来,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挥刀捅向李某,后被赶来的同事制止。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陈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扬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于颖 记者 曹德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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