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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子拐卖残疾男孩没人买 伪造车祸将其碾死

2014年04月23日 14:5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40岁的安溪妇女苏某,20年前,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因一名残疾男孩卖不出去,她竟与人合伙伪造车祸将男孩碾死,而后欲索赔获利。最终,苏某因犯下故意杀人、拐卖儿童两宗罪,被泉州中院判处死刑。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泉州市丰泽区,对包括苏某在内的一批刑事重犯验明正身,采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拐卖残疾男孩无果

  伪造车祸将其碾死

  1994年7月至11月间,苏某先后通过苏某必、郑某杞、郑某坚、郭某兰、林某品(均已获刑)等人介绍,先后以8000元至8800元不等的价格,拐卖4名男婴。

  1994年10月间,苏某从安溪县向他人购买了一名约4岁的男孩,准备在永春卖出。但因该男孩四肢有些残疾,双方买卖未能达成。可苏某并未就此罢休,同年11月2日上午,苏某与张某印(已处刑)、郭某进共谋,欲伪造一起交通事故,将该男孩碾死后向司机索赔,得款扣除本钱后三人平分。

  当晚9时许,苏某抱着该男孩,在永春县横口镇抽庵路段的一加水站,搭乘罗某驾驶的货车,郭某进、张某印骑摩托车尾随。当车行至原省道205线273公里550米处时,苏某抱该男孩下车,故意将该男孩扔到货车的前后轮之间,货车开动时车后轮从男孩身上碾过,致该男孩当场死亡。

  郭某进、张某印追赶该货车无果,即报了假案,路检的交通人员随后便将上述“肇事”货车扣下。但后来,公安机关查明,该交通事故系蓄意制造,随即将郭某进、张某印抓获,苏某逃离现场。苏某于18年后,也就是2012年落入法网。

  泉州中院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应依法予以并罚。苏某多次贩卖儿童,为谋利又伙同他人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故意杀害其中一名病残幼童,动机极为卑劣,情节极为恶劣,后果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最终,苏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拐卖儿童罪两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残忍杀害八旬老妪

  林某水曾有多次盗窃前科,早在1997年服刑时,还曾越狱潜逃,后被抓获。2012年5月10日晚8时许,林某水潜入位于德化县南埕镇高沶村的张阿婆家,准备行窃。

  年过八旬的张阿婆睡梦中被惊醒,打斗中,林某水用毛巾将张阿婆勒死。而后,林某水搜刮了屋内的财物后,还用剪刀、菜刀挖出张阿婆的双眼眼球。几天后,林某水落网。

  泉州中院审理认为,林某水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林某水曾因犯罪多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林某水入室行窃,因被人发现而杀人,唯恐罪行败露还将被害人的眼球挖出,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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