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摩托车多次袭胸猥亵妇女 获刑三年
多次袭胸猥亵妇女,猥琐行径难逃法律制裁。日前,三水法院对被告人梁某灿袭胸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据悉,被告人梁某灿曾于1995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被告人梁某灿今年38岁,是佛山三水白坭人。2014年1月,检察机关向三水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梁某灿多次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内,戴着头盔,驾驶一辆无牌红色125C男装摩托车,以袭胸的方式猥亵多名妇女。
检察机关反映,2013年1月,被告人梁某灿在佛山三水白坭镇岗头村基围往解放沙路口路段,趁被害人陆某单独行走之际,用手摸了被害人陆某的胸部。2013年4月晚上8时,被告人梁某灿尾随驾驶摩托车的被害人梁某至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新生加油站侧边小路,趁被害人梁某减速靠边让道之际,又摸了被害人梁某的胸部。同年8月,被告人梁某灿驾车在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樵桑联围周家村路段寻找作案目标,遇被害人李某驾驶摩托车途经该处,被告人梁某灿又心生歹念,趁被害人李某不备,用手抓摸了她的胸部。除此之外,被告人梁某灿还曾对陈某、邓某等7名被害人实施了袭胸行为。
为证实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被害人陈某、邓某等人的陈述,证人覃某、林某的证言,被告人梁某灿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材料。
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梁某灿不持异议,表示已经知错,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灿无视国家法律,趁妇女不备,公然袭击多名妇女的胸部,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被告人梁某灿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梁某灿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法处以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承办人、佛山市三水法院法官吕云说,强制猥亵妇女系属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对于该类犯罪行为,法律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但出于各种原因,个别被害人在遭受该类犯罪行为的侵害时并没有及时报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因此,吕云鼓励市民要勇敢地与各类犯罪行为作斗争,一旦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报警。 记者张闻,通讯员黄建烈、孙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