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赴泰旅游乘坐快艇受伤 状告旅行社索赔20万元
2014年04月23日 15:52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徐女士前往泰国旅游,在乘坐快艇前往海岛的途中不慎受伤。回国后,徐女士将旅行社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0余万元。近日,嘉定区法院作出判决,旅行社应赔付13万余元。
2012年11月,徐女士报名参加泰国6日游项目。行程第4天,旅行社安排游客在芭堤雅乘坐快艇前往金沙岛。途中,快艇停驶加油,徐女士因身旁乘客晕船将要呕吐,便想换位置。在此过程中,因风浪快艇发生颠簸,致其摔倒受伤。事发后,徐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其间医疗费由旅行社承担。
回沪后,徐女士又前往医院继续接受治疗。2013年8月5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认定徐女士遗留腰椎功能障碍构成九级伤残。因后续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徐女士走上法庭。
庭审中旅行社表示,出团通知书中以粗体字注明安全警示内容,提示游客在乘坐快艇时须坐稳扶牢,行驶中严禁站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旅行社领队在徐女士要求更换座位时,未对其行为进行必要劝阻或予以适当协助,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徐女士未能充分注意有关安全警示对自身的要求,同样违反了合同义务,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高岩)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