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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该亮剑

2014年04月23日 16:45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2日,在兰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姚昕就不久前的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向公众表示道歉。4月21日,兰州市20名市民联名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并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22日《人民日报》)

  据悉,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这是甘肃省消费者协会遇到的首例请求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维权案例。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栾明军说,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公益诉讼,下一步消协秘书团以及部分消费者将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公益诉讼制度是以司法诉讼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器,消协公益诉讼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娘家人”。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诉权,可以更好地激活消协的维权活力和挖掘维权的潜力。

  修订后的新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修订后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诉权。新消法明确了消协担当消费类公益诉讼起诉者的主角定位,赋予其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实现了与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无缝连接。

  现行民诉法将环保公益诉讼主体局限于“机关和有关组织”,将公民个人排斥在诉讼主体之外。前不久兰州五市民曾起诉水厂被驳回,法院称不具备资格。由当地消协依据新消法提起公益诉讼,堪称最现实的选择。

  对于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仅仅有水务公司董事长的口头道歉是不够的,有关责任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不能仅仅停留在纸面上,仅仅成为“看上去挺美”的法条,而应付诸司法诉讼的实践,消协该亮剑了。(刘武俊)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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