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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负责人贪污204万获刑12年

2014年04月28日 09:19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医院门诊部负责人何坤常将单位的房产证挂失补办,然后委托表姐洪某售房。洪某以204万的价格售出房子,但告诉他只卖了140万。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坤常有期徒刑12年。

  48岁的何坤常案发前是山东省济宁脉管炎医院北京门诊部负责人。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9月,何坤常受医院委托管理其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小区一套房产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房产证丢失,骗补房产证,将该房产侵吞,并以200余万的价格变卖。

  济宁脉管炎医院是自收自支的国有事业单位,何坤常进入该医院北京门诊部工作后,个人承包下北京门诊部的业务。2003年,由医院出资47万在天通苑小区购置一套房产,并将该房产落户至何坤常的个人名下。2004年、2006年何坤常与单位签署协议称,该房产所有权归医院所有,房产证由单位保存。2009年,何坤常将该处房屋的房产证挂失后重新补办,并找到其表姐洪某出售房产。2010年初,洪某将此房以204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岳某。

  山东省济宁脉管炎医院院长张某称,医院方面考虑到何坤常夫妇常年在北京工作,为使他们俩能够安心,也为了他们的孩子能在北京上学,医院决定将房产登记在何坤常名下。同时,为避免争议,双方签订了协议。后来得知何坤常将房产证挂失、补办新的房产证后,医院与他多次交涉,但无果。

  庭审中,何坤常表示自愿认罪。何坤常的律师指出,何坤常只得到140万元售房款,所以不应该将204万元都认定为其犯罪数额,而且房款大部分已经追缴,单位未受到更大的损失,希望法院对何坤常从轻处罚。据了解,洪某并未告诉何坤常真正的售房价是204万,只给了他140万,自己悄悄留下64万。

  法院审理认为,何坤常已经构成贪污罪,数额为204万元,并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记者 孙思娅)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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