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院:法官屡遭通报或下岗
2014年04月28日 09: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北京法院、法官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管理、有序规范全市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市高院正式出台《北京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办法》,督察结果对被督察对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取消资格和扣分两个方面。针对被督察单位规定,因同一督察事项被市高级法院连续通报二次的,或者年内被市高级法院共计通报三次以上的,或者被市高院发出《审务督察建议书》和《审务督察告知书》共计三次以上的,取消被督察单位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针对被督察个人,包括全市法院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聘用制人员,根据本人被市高级法院和本院通报及发生同一督察事项的次数,将分别被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法官遴选、领导干部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晋升等相应资格,或者被延长预备党员转正期限,甚至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记者 孙思娅)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