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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防止环保“黑名单”再次“出轨”

2014年04月28日 14:07 来源:西藏日报 参与互动(0)

  据报载,针对当前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尚难有效遏制,环境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威慑性不强等现状,拉萨市将通过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推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互动,增强环境执法合力之外,还将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对有污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点监督,为其再次“出轨”设置一道“防火墙”。

  “黑名单”一词源于中世纪初,那时,英国牛津和剑桥等大学规定对于犯有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其姓名、行为列案记录在黑皮书上,谁的名字上了黑皮书,即使不是终生臭名昭著,也会使人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名誉扫地。学生们对这一规定十分害怕,常常小心谨慎,严防越轨行为的发生。

  时至今日,上“黑名单”仍不是件光荣的事,仍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对于大部分企业和个人来说,一旦上了环境污染“黑名单”,就会觉得“颜面尽失”,会立马进行整改,不走环境污染回头路,以期尽早摆脱“黑名单”的“面子”困扰。但是,也有个别企业和个人对上“黑名单”根本不重视,不害怕,不仅持无所谓的态度,置“面子蒙羞”于不顾,而且尚有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抵触情绪,甚至仗着自己“财大气粗”,情愿缴出罚金而不愿进行整改,他们一意孤行,得过且过,为获得局部利益和个人私利,不惜给生态环境带来不可挽回的破坏和损失。

  西藏高原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性自然不必赘述,但其极端脆弱性和不可修复性却是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我区社会各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时时绷紧的一根弦,我们需要的是质量和效益兼备、环境友好型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粗放的发展。因为这样不仅不符合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理念,还会在破坏西藏生态环境的同时,给全国乃至整个世界的气候和生态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环境污染“黑名单”需要起到真正的约束和限制作用。对于刻意违规、“屡撞南墙”的生产企业和个人来说,“黑名单”不应只停留在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层面,也不应只是“丢面子”的小事,而应该让其在失去“面子”的同时失去“里子”,让其“颜面尽失”的同时“伤其筋、动其骨”。总之,“黑名单”要让环保“出轨”的企业和个人从心理上真正“怕起来”,行动上真正“动起来”,警示效应真正“树”起来。

  在此基础上,环境污染“黑名单”不仅要发挥传统的道德和舆论方面的压力效应,还应该与法律、制度以及政策连接起来,切实构筑起不能污染、不敢污染、不再污染的立体“防火墙”。

  当然,我们还应该发挥政策的优势作用,注重对持续重视环境保护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和激励,让其尝到“生态经济”的甜头,引导和鼓励他们百尺竿头、好上加好。毕竟,攻防兼备、惩防并重才是根除环境污染,永葆高原碧水蓝天的最佳良方。(高启龙)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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