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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圈诉苦惹误会被辞 要求公司赔偿2万元

2014年04月28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称因发微信诉苦被辞,李女士申请仲裁,要求其所在的美容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加班工资及补偿金等,获得大部分支持,总计2万多元。美容公司不服起诉,今天上午当庭要求免付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等。

  记者了解到,此案最大新闻点,就是该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涉及“微信朋友圈的互动记录和短信记录”。庭前,法官对这些都进行了证据保全。该案颇具新颖性。

  据49岁的李女士称,她在2009年6月8日入职北京市东方美时代女子美容有限公司,第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没跟她续签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她每周六都加班,而且没休年假。去年6月4日,她因家庭琐事困扰,以“秋月”之名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篇表现当时心情的文章,却被公司老板误解为因工作原因而发,将她辞退。

  该微信称:“躺在床上,扪心自问,自认坚强,不知还能坚持多久,也许快了,泪流满面。无愧良心和天地,此时窗外雷声不断,老天为我在流泪。人做事,天在看!”

  随即,其微信圈中的“唐香香”发言;她就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她称:“如果一份工作让人如此悲伤,不做也罢!”“你把我置于何地?周扒皮,筷(刽)子手?!这是公众平台,请所有员工自律!”

  13分钟后,见此回复的李女士忙发微信解释:“唐总,我一直都非常尊重您,我说的和您说的不是一回事。”在法庭上,其律师也称,李女士当时发微信是因家庭琐事,与工作无关,怕唐总误会,才忙解释。然而,李女士还是被公司辞退了。

  随后,李女士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2009年6月8日至去年6月6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索要前年7月9日至去年6月6日未续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支付拖欠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其中6天的工资、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东方美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李女士是自己辞职的。我们也付给她工资及补偿了。她是老员工,公司基于人性关怀,已支付了3000元现金。”该公司代理人就此向法庭出示了转账凭条及支出凭单。

  但李女士方并不认可,也不认为3000元是“人文关怀”。“公司法人通过微信和短信辞退后,李女士才被迫在支出凭单上签字,否则得不到任何补偿。事实上是公司违法解除在先,并非李女士主动提出离职。”

  李女士的代理人认为公司法人对李女士微信内容存在误解。而公司代理人当庭强调,微信是公众社交平台,具有开放性,“唐香香”的评论只是个人警示性评论,并没表示要辞退李女士。“但微信中唐女士发布‘不做也罢’,已明确表示是要辞退李女士了。”李女士方称。

  鉴于双方均需回去考虑调解意见,法院不再组织调解。法官宣布休庭。(记者 林靖)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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