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福建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 审结701件涉案金额逾63亿

2014年04月28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福建南平4月28日电 (张丽君 蔡荣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通报称,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福建法院受理涉众型经济犯罪806件,审结701件,生效判决1071人,涉案总金额高达63亿余元(人民币,下同),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6亿多元。

  福建法院依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28日在南平举行,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福建法院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和领导传销等类型的案件,以及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具有涉众因素的案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卫里指出,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现出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商业经营、医疗保健、林木种植、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多个行业,涉及面广;针对为数众多的被害人,涉案金额往往比较巨大,危害后果也往往比较严重。

  二是犯罪手段隐蔽,作案方式趋向有组织化。有的以合法公司为掩护进行非法活动;有的依托互联网、公共服务器、银行卡等载体,以“空间”、“理念”等虚拟概念,以及返还广告费等名目实施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犯罪组织结构也日益严密,出现了公司化、家族化等多元化犯罪模式。”林卫里说。

  三是证据收集和司法认定难度增大。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历时较长,流动性大,跨省甚至跨境跨国犯罪多。为逃避打击,犯罪行为人往往故意隐匿、销毁会计账簿等,给案件取证和司法认定带来较大困难。

  四是扰乱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毒害社会风气,影响社会稳定。涉众型经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而且极易在社会上滋长不择手段、“一夜暴富”等浮躁有害风气。

  同时,此类案件犯罪行为人一般作案持续时间长,案发时赃款往往已被转移、挥霍,追赃难度大,较难在短时间内挽回被害人的全部或者大部分的经济损失,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有的还可能诱发其它刑事犯罪,如非法传销案件往往引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发生。

  “涉众型经济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虚假高额回报的诱惑、不法分子的高超骗术。”林卫里表示,由于中国正处于转型期,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未来几年仍可能易发多发,福建法院将继续保持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高压态势。(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