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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痴迷韩星拒上学被父亲砍死 检方建议判无期

2014年04月29日 02:4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一对父女因为女儿追星矛盾激化,父亲最终因女儿一句“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而失去理智,持菜刀砍向女儿的脖子,导致13岁的女儿身亡。昨天上午,41岁的李某被控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如图)。

  父女多次暴发冲突

  李某来自广西农村,小学文化,父母早年双亡,后独自来京打工,1998年与一名精神有残疾的北京女子结婚并有了女儿。李某称,女儿之前学习成绩非常好,上网追星后一落千丈,自己管教她,女儿却说,“我比你懂得多。”李某曾供述说,女儿为追一个韩国明星组合买了很多这个组合的衣服、包和帽子等,还主动帮网友买演唱会门票,一张票就1200元。为此,他和女儿发生激烈冲突,最后还是岳母拿了2700元。

  事发一个月前,李某曾有类似用菜刀吓唬女儿的举动。某天晚上女儿因上网不吃饭,叫她吃饭她还骂人,并说饭像猪食。半夜醒来后,又大发脾气,把被子、衣服扔在地上,睡到中午起来又砸东西。“我说你这样,大家都别活了,就拿刀到门口,被岳母拦住了。”

  女儿拒绝上学被砍

  李某说,去年11月8日早6点多,他叫女儿起床去上学,女儿叫他去打车,但他拦车后等了很长时间还没见女儿出来。“她打电话说找不到铅笔刀了,还说找不到就不去上学了。”李某只好回家。“我一进门,看见她把文具扔了一地,手机也砸坏了,就扇了她一巴掌。”李某说,孩子边哭边给外婆打电话告状。

  李某随即埋怨女儿天天上网追明星,晚上不睡,早上不起。“上不了学是我的事,跟你没关系。”听到女儿这样说,李某从厨房里拿了把菜刀,放在客厅的桌子上。李某再次提及女儿追明星不上学的事情,被说急的女儿回了一句, “我爱明星比爱父母重要。”李某说,他听后说自己不愿活了,女儿也说不愿活了。“顿时我失去理智,砍了她,然后也砍了自己的胳膊,晕了过去。”醒来后,他先给在外地的岳母打了电话,之后报警。

  李某告诉法官,妻子有病,他有时打零工,家里的生活基本依靠岳父母的支持。而孩子天天上网,起晚了就打车上学,从家里到学校的打车费是50元。 据老师说,女儿在学校跟同学没什么交流,在家有事也只和外婆说。女儿有错,也是外婆管教。“我教育她,但她不听我的。”事发时,常年靠吃药维持的李妻出门做康复。

  岳父索赔117万元

  事发后,李某的妻子作证说,她出门做康复前听到父女俩吵架,看到客厅桌子上放着菜刀,但不知道原因。而邻居的证言显示,李某女儿比较任性,对父亲也不尊重,李某平时表现不错,经常照顾妻子和孩子,做家务。

  “外孙女追星不能成为李某杀人的原因。”昨天,李某的岳父在法庭上说,追星并未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她在学校没有不良记录,成绩挺优秀,孩子也很少迟到,一个学期不超过10次。老人还当庭提出117万元的赔偿,并称知道李某赔不起,希望街道办事处能帮着想办法,解决女儿今后的生活问题。

  对此,李某表示家里有11万元存款,老家还有地和房子可以给妻子,其余的等他从监狱出来后再挣钱赔偿。“我一时冲动给全家带来了伤害,很后悔,希望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早日出来照顾妻子和岳父母。”在被带出法庭前,李某突然朝着岳父下跪,用手紧紧捂着脸,岳父则面无表情地看着他。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检方建议

  从轻从重情节

  兼具应判无期

  公诉人认为,此案因一时激愤且因家庭矛盾引起,主观恶性比较小,被告人构成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但同时其侵害的是未成年人,又应从重处罚,综合建议判处李某无期徒刑。

  公诉人说,此案可以让每位父母去深思自己对待子女的方式是否全凭自己的好恶,而非子女的需要。

  晨报记者 颜斐/文

  首席记者 吴宁/摄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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