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晨报:自费反腐得补偿的魔幻与现实
安徽省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却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4月28日《市场星报》)
在反腐行动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建立体制渠道之外的反腐力量,尤其要发挥公民的参与性,这已经成为反腐实践中得以推崇的共识。在这方面,我们也有不少的努力,我国先后颁布了《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报告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公民进行举报、参与反腐倡廉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不过,与反腐的严峻形势相比,对公民参与反腐的制度性保障,的确还有些滞后,比如繁杂的规章程序,繁冗的时间成本甚至是满腔热血参与却得不到任何反馈,这些案例虽然不多,却极大地戕害了公民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这一点来讲,一名年逾七旬的老人,以自我承诺之名,“恳求”反腐机构介入举报,这是多么珍贵的公民参与!
无论老人是否出于私心对当地村干部予以积极举报,即便是基于对公民举报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当地有关部门积极介入老人的举报,也是应该和必要的。早在2003年,老人就先后向县、市、省纪委进行举报,如果不是举报遇阻,老人大抵是不需要费尽这般周折的。即便如此,我们仍然不能料想,如果没有老人对查账的个人财力支持,还会不会有当地政府的“同意查账”呢?
老人的拳拳反腐之心自然是值得点赞的,即便有公民的自我承诺,当地纪委又如何可以动用公民个人财产资源去查处贪腐呢?为何不动用公款呢?无论是从举报工作办法,还是从信访工作条例,遍寻各种法律法规,都没有可以动用公民财产反腐的说法。
令人欣慰的是,在反腐过后的将近10年之后,一场由当地县信访局组织为汤尊垫资反腐败一事的听证会上演了,这是对之前错误行径的一种纠偏。听证会的最终结果也令人满意———老汤因此花的钱应由政府买单,决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只是,这未免有些后知后觉了,必须发问的是,为何不在当初就让英雄“不流血也不流泪”呢?而且,这样的听证会本身是否合理,仍是有待商榷的。
如此看来,一场始自公民自费反腐,继而发酵近十年后,演变成一场看似“温暖”的补偿听证,始终游离在法与理的边缘,这背后有着现实的魔幻和魔幻的现实。“温暖”结局,依然照不亮公民举报的前行之路,而这,仍需从制度上去破题。(高亚洲 媒体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