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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自费反腐获政府补偿 评论称系应得的公正

2014年04月29日 08: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4月28日人民网报道,安徽省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为了清账借下了12540元钱(老人承诺清账组开支由自己承担),打字复印费2200元,误工费22171元,合计43741元”,这是举报的经济成本。单算经济账,即使4.3万元乡政府能全额补偿到位,老人也只是个“不赔不赚”。

  扳倒腐败干部,是他最希望看到的。至于钱,即使一分钱不补偿,他也会无怨无悔。这是从老人角度而言的。但9名村官退赃11万元,进了政府口袋。更重要的是,9名被举报的干部,8人被开除党籍,一人受到党纪处分,党的组织得以净化。从政府角度看,让这样一位反腐英雄“不赔不赚”,却未必公平。

  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意味着不小风险。其中,既有举报过程中的花费可能“颗粒无回”,也包括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甚至遭受人身伤害。从责权利统一角度,冒着风险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的举报人得到社会认可和奖励,是他们应得的公正。而经济奖励,是奖励的一部分。

  从现实看,重奖举报人,有利于反腐败工作。“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手中掌握一些人贪污腐化的“蛛丝马迹”。像汤尊老人一样“为正义而战”的,值得尊重,但并非每个人都能做到,也不能这样要求。有些人因为举报有风险,可能选择让线索“烂在肚里”,但如果举报能给他带来一定利益,他可能就将不再沉默。为了经济利益而举报,动机谈不上高尚,但举报行为至少客观上揪出贪官,也不是什么不光彩的事儿。就现阶段反腐败形势而言,重奖举报人利国利民。

  从报道看,以听证会方式决定对汤尊老人补偿,似乎是“特事特办”;是否补偿、奖励举报人,如何补偿、奖励,在当地并未形成制度。和汤尊老人有同样经历的举报人,并不能避免“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已经在做这方面的探索。2013年5月,浙江省颁布《奖励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办法》,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金额9万元。根据规定,凡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均被视为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实行一案一奖,每案奖金总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10万“封顶”,似乎有点低,好在有“一般”的活口。笔者还想建议,为了鼓励举报,不妨设一个“保底”奖金数额。也许有人担心:“重赏之下一些人会不会‘乱举报’?”这是不必要的担心。任何举报都须经有关部门去查证,而不是举报人怎么说就怎么认。“乱举报”,不仅意味着“白举报”,更会引火烧身。李曙明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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