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迎泽大街爆炸案一审宣判 被告获死刑将不上诉
2014年04月29日 09:23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5日上午9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爆炸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丰志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丰志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丰志均,男,42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13年11月6日2时40分许,被告人丰志均为报复社会,携带9枚自制的爆炸装置安放在太原市迎泽大街迎泽桥东附近。当日7时40分至8时许,9枚爆炸装置在其设定的时间陆续爆炸,造成1人当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11人轻微伤,多家单位和个人财产受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6条和219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仍有权提起上诉。(记者 左燕东)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