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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拒不执行判决底气何来

2014年04月29日 09:5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为建设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崔与之纪念馆”,3户村民的房子被强拆。无奈之下村民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和村委会侵权并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然而,判决生效近一年,当地镇、村干部却拒不赔付。(4月28日《新京报》)

  讽刺的是,这居然是一个“弘扬法治精神”的“民心工程”,而强拆村民房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恰恰是对法治精神的肆意践踏。而如此损害民众利益的“民心工程”,显然已经抽去了“民心”的内涵,不过是官员的政绩工程。

  据村民反映,镇、村干部“官气”十足,“官气”十足也就是霸气十足。

  据此一些法律专家认为,尽管我国《刑法》中有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但此罪的犯罪主体是自然人,无法在“官赖”上适用。也因此,让判决书成了“法律白条”。但这显然并非主要原因,其实,对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官员,没有这样的条文,也不会把法院判决当回事儿。

  不容讳言,如今不少官员人治大于法治观念的根深蒂固,依然是普遍现象,而在人治的环境里,当然不会把本应是“主人”的人民群众看在眼里,也不会把自己当作“公仆”,主仆位置一旦颠倒,所谓监督制约无从谈起,反过来又使官员有了目空一切的底气,即使是法院的判决,也视若无睹甚至“无所畏惧”。

  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表明推行法治依然任重道远。显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已经成了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迫切要求。也唯有法治的真正落实,才有可能杜绝镇政府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咄咄怪事。(钱夙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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