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04月29日 10:0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征迁办的副主任为儿子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此举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当事人已被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昨日,省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南平建瓯市瓯宁街道副科级干部兼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征迁办副主任张道旺借儿子婚宴之机,于2013年10月2日,宴请与其业务相关人员23人,违规收受礼金计11000元。建瓯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全部收缴国库,其征迁办副主任职务也被免去。
2013年9月13日,省暗访组发现,莆田秀屿区埭头镇司法所所长谢飞雄上午上班时,将下午的签到表一并签完,秀屿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30日,泉州泉港区峰尾镇联岩村党支部书记林贤兰用公款到KTV娱乐消费2100元,泉港区纪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其承担相关费用。 (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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