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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10人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2人系因违反公车使用

2014年04月29日 10:28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获悉,自今年4月21日到25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了174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其中,陕西省通报了9起,涉及10人。涉及违规使用公车、滥发物品、擅自延长假期、违规发放补助、违反工作纪律、擅离岗位、大办喜宴等。涉及的10人分别为:

  1.王殿云,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因违反公务用车使用规定,近日被诫勉谈话。

  2.赵生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白界乡卫生院院长,因节日期间滥发物品,近日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马耀斌,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石湾林站站长,因擅自延长春节假期时间,近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冯永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近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林兆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中小企业促进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因违规发放补助,近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孟庆芳,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交管站行政办主任,因违规发放补助,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马建平,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安监局干部,因值班期间擅离岗位,近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王勇,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住建局一中队司机,因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近日被停职,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单位内部通报。

  9.王公民,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住建局一中队中队长,因车辆管理不严,致使下属私自用车,近日受停职一个月处分,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单位内部通报。

  10.赵兴武,陕西省汉中市略阳县金家河镇三叉子村支部书记,因乔迁新居,大操大办喜宴,收受礼金,近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记者宋洁 实习生卢思宇)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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