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报复村干部 送装有炸弹电视机致其轻伤获刑
2014年04月29日 11: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报复村干部,以送电视机为名,将一部装有爆炸装置的电视机送到村干部家里,当村干部打开电视时引发爆炸,造成村干部夫妇俩人轻伤。日前,梅州中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被告人谢某枝、陈某亮两人分别获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及二年六个月。
2011年6月,谢某枝因其在丰顺县某村的自来水经营权被当地村委中断,与村干部产生矛盾。于是他出高价雇揭西县人陈某亮来帮忙处理,约定给陈某亮3万元,让其帮忙收回自来水经营权和教训村干部。
2012年9月30日中秋节。陈某亮将一台事先准备好通电后即可自动引爆的电视机送至村干部谢叔家中,谎称那是市政府送的节日礼物。10多分钟后,谢叔将电视机通上电源,立即发生爆炸,导致谢叔夫妇被炸成轻伤,家中价值14627.9元的物品被炸毁。去年10月5日,陈某亮和谢某枝被公安机关抓获。
丰顺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枝、陈某亮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及二年六个月。判决作出后,谢某枝不服,提出上诉。
梅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原审判决合理合法,逐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叶仕欣 通讯员黄义涛)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