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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自费反腐,政府补偿不如制度保障

2014年04月29日 13:13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债务自费反腐蒋才春画

  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据《市场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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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观“自费反腐”,不能只把眼光聚焦于政府对个人反腐成本的经济补偿,更应看到由此透视出的民众憎恶贪腐的浩然正气,证据为本的诚信品德,义无反顾的倔强精神。这或正是蕴藏在人民群众中间不可抗拒、弥足珍贵、且亟待保护与开发的“社会监督”力量。

  既然被誉为反腐“英雄”,就应当享受“英雄”待遇,保证其不再“流血又流泪”,不能止于对已经付出的成本补偿,更需给予额外的精神与物质奖励。灵璧县信访局对“自费反腐”行为的“英雄”定性,有助于引发各级政府对如何支持、鼓励和保护民间反腐行为的务实反思与机制创新。人们乐见早日将对反腐义士的鼓励与保障纳入政府对见义勇为的救助机制。

  不过,从另一个角度讲,透过汤尊老人的“自费反腐”,也折射出时下对基层组织的制度监督和机制反腐的短板与缺位。试想,如果有政府对村民自治组织的常态化审计和机制化监管,还有必要让一介草民不惜预支清账费用而“自费反腐”吗?尽管汤尊老人的精神可嘉、行为可赞,但我们还是希望机制反腐能够正常发力且效率提升,让这种由百姓亲力亲为的“自费反腐”少些。通过自身行为,唤起机制反腐与民众监督的凝聚合力,奏出反腐倡廉的新乐章,相信这也是汤尊老人所乐见的。(张玉胜)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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