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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盗窃ATM机内70多万元未遂 被判四年

2014年04月29日 14:4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王某,1990年出生,贵州毕节人,去年到永康,花光了身上仅有的5000元钱,又不想工作,也不敢问家里要钱,就动起了歪脑筋。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一分钱没偷到,最后还是被判刑。

  今年1月3日,王某买了两把起子,第二天凌晨4点多,他来到银行ATM自助服务区,这时大街上几乎没人。

  王某走近其中两台ATM机,先用手掰弄了一阵,见机器毫无反应,又拿出起子撬动取款机的密码键盘和出钞口。

  一想到键盘下面就是白花花的现钞,王某既激动又紧张。

  然而,撬了个把小时,其中一台ATM机发出警报声,王某吓了一跳,怕被人发现,赶紧逃离现场。王某不知道,自己的一举一动,早被取款机高清摄像头拍得一清二楚。

  警察很快将王某抓获,并从他身上缴获两把起子。看守所里,这个90后小伙子,悔得肠子都青了。

  公安机关查实,案发时两台ATM机内共有现金73.82万元。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尽管王某盗窃未遂,但他实施盗窃的ATM机内存有73.82万元,所以仍以数额特别巨大论处。”

  4月21日,王某被永康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王某没想到,他一分钱没偷到,也要坐四年牢。

  当被问到为何要去撬取款机时,王某说:“自助取款机里面钱很多,我干一笔,下半辈子就不用愁了,而且ATM机晚上没人看管,就算弄出比较大的动静,机器也不会报警。”

  法庭上,身材高大的王某一直低着头,白净的脸上显出懊悔的表情,只有小学文化的他对法律也知之甚少:“我知道错了,我没想到后果有这么严重,希望法官给我一次机会。”

  为什么这么判?

  法院解释: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破坏手段盗窃银行ATM机内现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记者 吕艺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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