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部门已责令停止发布
2014年04月29日 15:0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明明在高新区,却说是在东部新城;说房价比梓园地价还低,却找不到梓园这个楼盘。上周五,本报刊登了和美诚园在广告发布中,存在一些涉嫌虚假宣传的情况。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工商部门了解到,目前,该广告已被责令要求停止发布。
上周,本报接到读者投诉,称高新区的和美诚园,在广告中却变成了东部新城楼盘。而且广告中,楼盘为了表明自己的房价低,还与一个名为梓园的楼盘土地价进行比较,得出楼盘售价低于土地价的结论。
采访中,楼盘销售方承认,梓园为他们模拟的一个楼盘,现实中并不存在。之所以打着东部新城的名号,是因为楼盘与东部新城不算远。
本报把读者的投诉反馈给了宁波市工商部门。昨天,记者了解到,工商部门已责令楼盘方面停止发布该广告。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宁波市工商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从调查情况看,该楼盘用一个虚拟楼盘进行价格对比,显然是一种虚假内容。至于把位置标成东部新城,也不符合相关法律对广告内容准确性的要求,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见习记者 李华)
【编辑:刘彦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