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最高法:六类减刑假释案必须开庭审理

2014年04月29日 15: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其中包括职务犯罪、涉黑犯罪和金融犯罪。该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其中包括因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

  此外《规定》还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在立案后5日内依法向社会公示;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更加公开透明;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全面考量犯罪执行期间表现、犯罪具体情节、再犯罪危险性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下半年,法院系统将重点检查职务犯罪案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比例是否明显高于其他案件,发现法院工作人员确实有违法违纪的,将一律严肃处理。(记者 张蕾)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