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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房”成老人遗嘱:买房15年到死没住上

2014年04月29日 15:57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花毕生积蓄买房 因开发商破产不能交付 房子已被别人入住 “还房”成老人遗嘱

  1997年,胡流恩老先生在亚运村附近买了一套两居室,当时总价100万元,老两口花了毕生积蓄买的这套房子,却因开发商“换手”,房子迟迟不能交付。

  直到老先生2012年去世,也没看上这房子一眼。胡大妈一家人为了老伴儿的临终嘱托,四处奔走寻求解决办法,却发现房子已经有别人入住。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目前胡大妈已经打算起诉维权。

  事件缘起

  老人巨款买楼 幻想安享晚年

  胡流恩先生是一名科技工作者,曾参加过中国第一颗人造卫星的科研工作。从甘肃酒泉迁居北京,生活了几十年,享有高薪待遇,但在他去世的时候,留给老伴儿和独子的唯一遗产,只有一套迟迟不能收回的房子。

  从甘肃酒泉调到北京工作,胡老夫妇分得了一套位于朝阳区的福利房,面积虽小,但因只有一个儿子,一家人在这里平静地生活了20多年。

  1997年的一天,胡老拉着老伴儿神秘地说,有人告诉他,亚运村那边有一个外销房小区,据说品质特别好,只卖给外国人和港澳同胞,他都咨询好了,在香港生活的姐姐,她的身份可以买,自己问了开发商,姐姐办完手续之后,买房子可以用咱们的名字签约,房子有点贵,总价100万元,但是小区规划设计得很好。

  一直在北京某大医院工作的胡大妈,在单位福利房住了多年,从来都没想过自己能买房子,听胡老一说,急着就问:“100万?咱哪儿有100万啊!”

  看起来,胡老早就打定了主意,他对老伴儿说,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房改以后已经能转让了,位置不错,20万有人要,加上自己多年的积蓄,可以凑够50万元的首付款,另外几十万,可以找在广东的哥哥和香港的姐姐借。

  签订购房合同

  缴纳50万首付

  胡大妈看着胡老幸福的样子,想想他们相濡以沫几十年,胡老只知道工作,很少在过日子上这么用心过,“没事儿,咬咬牙,怎么都能扛过去”,胡大妈虽然不懂买房子的事儿,但为了他高兴,就很痛快地答应了。

  1997年3月11日,胡流恩先生与北京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约定胡老先生购买其开发的位于朝阳区大屯路222号的现代花园金富楼5层E室,缴纳50%的购房款约50万元,其余房款等1998年5月31日之前,开发商交房时缴纳。

  多年维权

  工程进度停顿 房子没着落

  “早点睡,明天早点起,这几天该盖到咱家那一层了。”在周末的晚上,胡老经常这样对胡大妈说。

  自从签订了购房合同,胡老经常拉着老伴儿去现场看楼房的施工进度。

  胡大妈说:“逐渐的,不知道他为什么不叫我了,经常自己悄悄地跑去看房子,后来才知道,工程停下来了,房子不盖了。老胡是怕我着急,一个人生闷气。”

  胡老以前听说过买房子遇到开发商破产的事儿,总觉得是小概率事件,不会落到自己头上,现在看见“现代花园”工程搁置下来,开发商又不见了,才知道“大祸临头”。他从此再也不在家人面前说起这些事,也不带着老伴儿去现场看了。自己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到各级政府部门打听消息。

  历经了许久,没有任何人出来告诉他究竟该怎么办。全家人苦苦等待的交房日期到了,胡老终于瞒不住老伴儿和儿子了,他只好跟家里人摊牌——开发商找不到了。

  开发商资不抵债 老板失踪

  就在胡老先生四处找开发商的同时,很多为现代花园盖房子的建筑商和供应商也在找,更有一些银行将北京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偿还银行贷款。

  2006年5月17日,人民法院网发出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通报,22家企业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拖欠被执行款而被曝光,其中北京德华房地产公司因拖欠6.4亿元而名列榜首。

  据当年的报道,二中院执行办主任王怀勤介绍,二中院是从2004年开始接手执行德华房地产公司欠款案的。这笔债务是德华公司在负责开发建设亚运村现代花园项目时发生的,债权人分别是负责项目建设的建筑单位和几家银行。

  王怀勤说,该公司法人代表已经无法联系上,法院已经对这个项目查封并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3.2亿元。

  根据北京市法院系统资料查询到,2009年,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拍卖形式取得了大屯路222号(原现代花园)的部分房产。记者从北京市建设委查询到,该项目现已改名为“四和院·一瓶”,开发商是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多年艰辛维权 老人身体累垮

  胡老先生终于被击倒了。就在他四处奔走找回自己房子期间,由于精神压力和过度辛劳,喉部和舌根部长期溃烂,2006年前后,他患上了口腔癌。胡大妈说,老伴儿得知房子停工了,嗓子就没好过,她是个中医大夫,明白老胡“着急上火”持续了那么多年,引起病变是很可能的。

  几次手术之后,胡老失去了说话的机能,而他临终“说”的一句话,就是比比划划地告诉亲人:“不给我房子,死不瞑目。”

  2012年底,为了这套房子奔走多年的胡老先生身患多种疾病,终于在遗憾中离世。由于不能讲话,胡老去世前将房子的事陆陆续续写给胡大妈和儿子小胡。

  胡大妈对记者讲起胡老在生命的最后一刻,遗憾去世的情景。

  由于长期看病和治疗,胡家的经济日渐窘迫,为了节约成本,已经没有住房的胡老,只能在河北香河租住一套两居室,胡大妈给他找了一个人看护,自己以退休中医的身份继续打工挣钱。

  “还我房子” 成了老人遗嘱

  2012年12月的一天,胡大妈被电话叫了回来,看护的人说胡老好像不行了。

  胡老先生比划着让老伴儿走到身边,拼命地想跟她说话,虽然听不清,但凭着多年陪伴的经历,胡大妈知道,老头子说的是:“还我房子!不给我房子,死不瞑目”。

  儿子小胡的工作,要求上班时间必须关手机,他是在下班后打开手机才收到父亲病危的消息,从北京迅速赶到香河,爷俩没见到最后一面。

  胡大妈伤心地对他说:“你爸爸说的最后一句话是‘还我房子’”。

  胡老先生去世后,胡大妈和儿子小胡为了完成他的遗愿,接过一堆厚厚的资料,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记者探访

  新项目开发商

  不理老业主

  料理完老爷子的后事,小胡便开始“找回房子”的工作,他不想让老母亲像父亲一样为房子再伤到身体。

  小胡说,他们几次找到“四和院·一瓶”项目,开发商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不与他们洽谈,接待他们的只是物业公司,每次给物业留下情况说明和联系方式,要求开发商出面洽谈,都没有任何回复。

  2014年3月27日,法晚记者陪同小胡来到了位于亚运村大屯路222号的“四和院·一瓶”小区,查看1号楼505室的现状。

  小胡按响了1号楼505室的门铃,发现有人应答,打开门的住户自称姓杨。小胡与对方说自己是业主,有购房合同,问对方是通过什么手续入住此房的。住户不回答小胡的问题,却打电话叫来了物业公司保安,物业公司的负责人看了小胡手里的购房合同,也无法解释现在的住户是通过什么手续住进来的,只是强调会把问题向开发商反映,促成双方早日会谈。

  而小胡坚持去物业公司办公室,要求查看杨姓住户的入住手续。在物业办公室僵持了一个小时之后,物业终于口头承认这套房是开发商安排人住的。

  项目售楼处未予回应

  小胡对记者说,这套房子在他们老爷子名下,新开发商接手以后既没有继续履行合同,也没找他们商量解决方案,现在反而将房子给自己的人住。

  在这个每平方米7万元的地段,100平方米的房子每月可以租5000元以上,虽然开发商没法取得产权和销售权,但是也不配合业主办理购房手续,就这样“以逸待劳”地收房租,无限期地拖延。

  2014年4月15日,《法制晚报》记者拨打了“四和院·一瓶”售楼处的电话,就1号楼505房间为何有人居住的问题要求采访开发商,接电话的女士自称是销售部的工作人员,只能将问题转达,自己无权回答。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和具体问题,但在发稿之前,没有接到开发商任何方式的答复。

  《法制晚报》记者通过法院的公开案卷,查询出朝阳区大屯路222号的房产,大部分已经从原开发商德华房地产名下被法院执行到了江南绿城名下,但是胡先生这套房屋,并不在执行过户之列。

  记者到朝阳区房管局查询,发现这套房子的预售资料中,胡流恩还是购房人。朝阳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这类历史问题,房管部门会定期清理,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产权证。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房产。

  记者调查

  涉案房产小区 早有多起诉讼

  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因不能按时收房,从2000年开始,就有业主陆续起诉德华房地产公司。经过审理,除个别特例外,法院的判决结果基本相同,即判令解除合同、开发商返还房款。而从2004年开始,德华房地产公司就已经不再出庭应诉了。

  记者了解到,本世纪初,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北京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德华房地产公司被判赔偿巨额欠款。

  广东发展银行顺德分行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4年9月1日委托二中院执行。二中院于同年9月6日立案,之后查封了德华房地产公司位于安定门外大屯路222号的房产。

  根据执行公告,“非经本院(法院)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对上述土地及房产进行转让、买卖、租赁、抵押。”

  2009年6月,二中院作出(2009)二中执字第1388-1390号民事裁定书,其中显示,2009年5月22日,法院在对现代花园部分房产(建筑面积35998.99平方米)及相应土地使用权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87亿元买受。  

  之后,法院解除了对现代花园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确认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相关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

  房产未查封 预售登记人未变

  根据二中院的执行通知,法院要求朝阳区房管局将大屯路222号部分房产过户登记至北京江南绿城房地产公司名下,但列出的具体房产明细表中,并没有小胡父亲购买的1号楼505室。

  2013年4月1日,记者陪同小胡来到位于石佛营的朝阳区房管局产权登记大厅。

  在查询窗口前,小胡将17年前的购房合同递了上去,要求查看一下房产的情况。一名男性工作人员通过查询说,“胡流恩,现在没有查封,以前有过查封。”

  小胡继续追问,“胡流恩是否为房主?”对方回答,“预售登记在胡流恩名下。”

  小胡对记者说,江南绿城“拿到”了小区的手续,给项目改了名字,等于实际控制了整个小区,但是里面还有不少没过户到江南绿城名下的房子,新开发商不跟业主谈判,“不通过强制措施,业主根本无法维权。”

  房管科:定期清理积压问题房

  在朝阳区房管局房管科办公室,一位专门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给这件事定了性——“历史问题”。

  他表示,房管部门会定期清理积压的问题房,逐级上报、请示,待审批下来以后,在媒体刊登广告。公告期过后,没有人提出异议,在小区附近和房屋门口张贴公示。在确定没有纠纷之后,符合条件的办理产权证。

  这位工作人员在网上核实了小胡家的购房信息后,收下小胡的相关资料并留下联系方式,说有消息之后会通知他们。

  小胡问要等多长时间,这位工作人员说,“上一批是去年办的,下一批还不知道什么时候。”

  法晚律师团成员王京平律师,有着多年从事房地产法律事务的经验,他说解决历史问题房屋,有法可依。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属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即指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的楼栋,房屋竣工并基本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条件,在房屋交付首位入住的购房人五年以后,由于开发企业营业执照被注销或被吊销后下落不明,相关购房人无法取得房产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符合该规定其他条件的,买受人或其权利继承者可以单方申请房屋转移登记。

  王京平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从调查的情况来看,这套房子不存在国家机关采取了查封等限制交易强制措施,也不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等法定情形,并且预售登记还在胡老先生名下。小胡作为权利继承者,有权以出卖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及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另外,对于开发商将房屋租借给别人的侵权,小胡也依法有权请求开发商和承租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文/特稿记者 蒋举 辰光 记者 洪雪)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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