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发布《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
中新网上海4月29日电 (陈静敖颖婕)上海一中院29日正式推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旨在为建设中的自贸区已经和可能出现的各类诉讼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及执行等环节提供指引性思路。
当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财经大学共同举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建设与司法保障”论坛在沪召开。京沪两地法官、高校学者、实务部门专家110余人参加讨论。本次论坛围绕“自贸区案件审判理念与司法改革”、“自贸区金融审判与法律适用”、“自贸区商事审判与法律适用”和“自贸区行政、刑事审判与法律适用”等主题展开深入研讨,最高院副院长贺荣为论坛发来贺信。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在致辞时指出:“上海法院将将立足司法职能,积极为自贸区法制建设建言献策,做出贡献。”
论坛期间,上海一中院推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自贸区地处浦东新区,为上海一中院辖区。
据介绍,《指引》共计一百条,包括总则、涉自贸区案件的立案与送达、审理、执行、审判机制、审判延伸等七章内容,其中审理部分又根据合同、公司、金融、知识产权等八类案件具体分节规定,力求与自贸区改革和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叠加”要求相衔接。
其中,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执达员制度”而设置的“选聘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负责区内执行案件部分辅助性事务的实施”,有效衔接今年5月起实施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而规定“当事人根据有关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临时措施申请的,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定”,以及为提升涉自贸区案件审理质效而尝试的专项合议庭陪审员应“具备与所审理案件相匹配的专业知识”等条款均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