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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宣称女鞋减肥 职业打假人王海打假赢官司

2014年05月03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购买的一双女鞋在说明书中宣称该鞋具有减肥、改善心血管等功效,职业打假人王海以存在虚假宣传为由将商场告上法院。近日,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商场虚假宣传的行为已构成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判决其为王海办理退货,双倍退还货款。

  2012年5月17 日,王海在朝阳区尚街购物中心三层的斯凯奇鞋专卖店,花399元购买了一双女装休闲鞋。该鞋所附产品说明书称:塑身鞋的设计目的:减肥、巩固背部、令小腿和臀部肌肉更加结实、减少脂肪和调节大腿肌肉、改善心血管健康、改善姿势、减低膝盖和踝关节的压力等。

  2012年5月20日,王海向工商部门举报,工商部门经调查于2013年12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这款鞋的代理商和经销商广州市凯捷商业有限公司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涉案产品具有宣传中的功效,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5万余元的处罚。

  此后王海又将尚街购物中心的经营者北京乐华金乔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要求办理退货、双倍退还货款,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费、法律咨询费等经济损失。

  庭审中,乐华金乔公司为证明其销售的涉案女鞋不存在虚假宣传,提供了专利资料。朝阳法院审理认为,乐华金乔公司无法证明涉案女装休闲鞋具备产品说明书中宣传的功效,故乐华金乔公司在销售涉案商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侵犯了王海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此法院判决乐华金乔公司为王海办理退货,退还王海货款399元,并赔偿王海399元,驳回王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今年3月15日起,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开始实施。根据新法,“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赔偿。

  朝阳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刚刚实施时,职业打假人是否是消费者存在争议,但现在绝大多数审判机关都认为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范畴。

  而王海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以后个人维权的事务会多一些,如这个案子,就是个人行为,不是自己的公司行为。(记者张蕾)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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