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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纪委: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

2014年05月08日 07:11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广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要求领导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廉洁自律,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据介绍,“十个严禁”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出入歌舞厅、夜总会,不得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广州市纪委指出,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记者罗艾桦)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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