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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一研究室主任侵吞虚增合同款获刑

2014年05月08日 10:28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中石油勘探开发研究所一研究室主任齐某,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虚增合同款,多要了7万元,其中5.5万元用于给员工发奖金,剩余的1.5万元自己私吞购买邮币。事发后,家人为其退赔全部赃款,齐某因贪污罪,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侵吞课题款购邮币

  齐某出生于1955年,大学文化,案发前是中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测井与遥感技术研究所遥感应用技术研究室主任。

  2006年,因课题研究需要,单位要向兰钛克公司购买高光谱数据,齐某主动与该公司总经理牛某取得联系。双方经洽谈约定金额为12万元,但齐某又向牛某提出,在合同的实际金额上多加7万元,在其单位支付货款后,兰钛克公司再将这7万元返还。最终双方签订了一份标的为19.8万元的合同,齐某作为经办人签订合同并验收了数据。2006年8月,合同履行完毕后,齐某从牛某处拿回7万元钱,并存入自己的工资卡。

  此后,齐某将其中的5.5万元取出,用于给研究室的正式职工发放奖金,剩余的1.5万元则被他拿去购买纪念币和邮票。兰钛克公司总经理牛某的证言证实了齐某的说法,并表示齐某在索要这笔7万元钱时,就提及是要给研究室的员工发奖金,所以他也就同意了。

  私设小金库发奖金

  齐某手下的员工也证明称,齐某开会时曾表示,如课题经费有结余可给大家发奖金,这一提议得到当时在场人员的一致同意。从那以后,谁的课题有结余款都想办法套出来统一交给齐某。齐某则和几个课题组长商量着用这些钱给员工发奖金。奖金发放标准大概为项目负责人每次3000元,技术骨干每次2500元,普通员工每次2000元,奖金按季度发放。由于这笔钱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奖金,因此员工领奖金时,需在一张自制的领取表格上签字。

  一审法院认定,2006年8月,齐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合同款的方式,侵占本单位项目经费7万元。2011年7月5日,齐某被抓后退赔赃款1.5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又缴纳5.5万元。法院认为,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又是初犯,以职务侵占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判决作出后,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终审改判贪污罪

  二审开庭期间,齐某的律师提出,首先齐某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此外,虚增款项是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是以单位名义分给职工个人,因此他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此外,律师还向法院提交了积水潭医院的诊断证明书,拟证明齐某母亲患病,及齐某单位出具的相关说明,拟证明齐某在单位表现良好。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勘探院是中石油股份公司下设的非法人单位,因此齐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现有证据显示齐某将5.5万元占为己有的证据不足,但他将1.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纪念币和邮票等,具有占有的犯罪故意。最终,法院认为齐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为1.5万元。鉴于其能够退赔赃款,法院从轻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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