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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房难过户 买主拒付中介费获支持

2014年05月08日 10:39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打算购买霍女士名下的一处房屋,然而双方办理过户时李先生得知,这套房屋因加盖违建,且限期内未拆除,被有关部门限制交易,无法过户。李先生为此拒绝支付中介费,因而被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日前,一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行为。

  一审

  买房不给中介费 还得付

  2013年4月14日,通过某中介公司,李先生与霍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172万元的价格购买霍女士所有的某小区303号房屋。由于李先生没有支付中介费,被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面对起诉,李先生称,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不真实,房屋存在私搭乱建的情况,且无法过户,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李先生还向法庭提交了该房屋的照片。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与原房主霍女士已达成买卖合同,因此中介公司可以向李先生主张中介费,并判决李先生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64900元。李先生不服上述判决,向一中院提起上诉。

  终审

  违建房无法过户 不用给

  一中院审理期间又补充查明,2013年10月22日,行政执法监察局对这套房屋做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中,认定原房主霍女士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擅自建设砖混结构房屋一处,建筑面积为9.9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2013年11月22日,房屋管理局又出具一份《关于协助暂停办理房屋登记和提供房产登记信息的反馈函》称已对霍女士名下的这套房屋采取行政限制,限制其过户。而在另外一起诉讼中,法院已判决解除了李先生同霍女士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一中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应为促成实现李先生的委托事宜,积极履行调查和告知义务。而涉案房屋存在因违章搭建被行政限制不能过户的可能性,中介公司作为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知晓违章搭建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对房屋无法过户的风险进行明确提示,将该事实全面告知李先生,而该中介公司却未尽到上述义务。因此,法院认为中介公司未能对直接影响房屋交易的事项进行调查并报告委托人,且房屋已被限制过户,买卖合同也已被法院判决解除。最终,一中院终审做出改判,驳回了某中介公司关于支付中介费的诉讼请求。(晨报记者 何欣)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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