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村主任出租村土地收26万元好处费被公诉
2014年05月08日 10:50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城关区青白石街道大浪沟村村委会主任张某军、报账员张某红等人,在负责出租本村集体土地过程中,收受浙商徐某好处费26万元。城关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军、张某红提起公诉。5月6日,该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审,同为被告的还有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浙商徐某。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指控,2010年10月,张某军、张某红伙同张某中(另案处理)在分别担任大浪沟村村委会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向浙江来兰经商的徐某出租村集体土地时,非法收受徐某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其中张某中8万元,张某军5万元,张某红7万元。2011年4月,张某军、张某中分别担任该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在负责出租村集体土地时,非法收受徐某好处费人民币6万元。破案后,张某军、张某红的家属已将赃款退还。
5月6日,张某军、张某红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徐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在城关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军、张某红、徐某均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通讯员 杨伟莉 记者 许沛洁)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