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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纪委:“五一”期间个别单位仍存公车私用

2014年05月08日 10:5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要求,在各级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纪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效能办等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对“五一”前后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5月7日,市纪委就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悉,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作风纪律各项规定,强化工作措施,严肃执纪问责,干部作风和工作效能有了一定转变和提升,“三公”经费不同程度有所下降,公款大吃大喝问题明显减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超标准和违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情况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部门和领导干部思想上对执行八项规定的长期性认识不足,政治上不敏感。有的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进作风规定当成一阵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监管不力,导致问题屡禁不止。二是执行制度不严格。个别单位执行制度存在“硬规定、软执行”的问题和“慢半拍”的现象,从最近省纪委转办件和市纪委直接查办的案件看,超标准接待、超范围接待在一些单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单位习惯于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的方式来抓落实,会议多、文件多的情况仍然存在;在此次查账中,有的部门单位接待费为零,但通过了解掌握,确实发生过公务接待,而是另立名目走账,反映出在贯彻执行作风纪律规定上存在搞变通和打折走样问题。三是账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单位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措施不具体、监督不到位、监管滞后。对“三公”经费支出记账和凭证整理不及时,存在记账凭证附件不完整、记账科目不准确、乱发补贴和违规报销等问题。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西固区执法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等单位仍然存在发放加班补贴问题;原皋兰县水阜乡党委书记魏列民2013年3月27日,违规报销手机话费200元,原乡长朱玉晗在2013年1-4月期间,违规报销手机话费5次共1200元,皋兰县纪委已做出相应处理;市国资委的2项会议费共14024元,只有发票,没有清单。

  四是公车管理不严格。公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出车、燃油购买、车辆保险等制度缺乏硬约束。公车私用、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仍然存在。如:西固区陈坪街道长期借用村上车辆1辆(车号甘A75288)。特别是此次暗访发现,“五一”期间。五是工作纪律松散。一些县区和部门仍然存在上班时间聊天、上淘宝网,以及不在岗等问题。如:市交警支队122接警台2名着便装的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嗑瓜子聊天;安宁区商务局1名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逛淘宝网,安宁区人大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一台电脑桌面为淘宝网页面,且工作人员不在岗,等等。

  就此,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学习宣传、组织协调、建章立制、督促检查和执纪问责等方面工作,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切实形成贯彻落实规定的长效机制。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主动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问题,持续予以通报曝光,以刹风整纪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记者杨昕)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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