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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团伙利用专业开锁工具入室盗窃 2月作案14起

2014年05月08日 11: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为获取不义之财,英德一犯罪团伙,利用专业开锁工具入室盗窃,2个多月时间疯狂作案14起。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团伙入室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3年6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廖某勇、陈某坚(在逃)、陈某富(在逃)窜到英德市仙水路运通大厦楼下,按照分工,由廖某勇在楼下望风接应,陈某富利用带去的“AB卡巴钥匙”将5楼一单元房门打开,陈某坚、陈某富二人入室实施盗窃,共盗得索尼牌彩色电视机一台、组装电脑一台(经英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批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4747元)。

  2013年7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廖某勇、冯某通和陈某富又到英德市仙泉花园一栋居民楼下,按照分工,由廖某勇在楼下望风接应,陈某富利用“AB卡巴钥匙”将五楼一单元房门打开,冯某通、陈某富二人入室实施盗窃,共盗得人民币300元、美金1000元、泰铢500元、白银戒指一枚、白银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

  在2013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廖某勇、冯某通、梁某才、陈某玲、邹某富等有分有合,采取入室盗窃的方式疯狂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4起。据法院统计,其中被告人廖某勇参与作案13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69477元、美金1000元、泰铢500元;被告人冯某通参与作案8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82311元、美金1000元、泰铢500元;其他三名被告人也多次参与作案,盗窃大量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廖某勇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财物。其中,被告人廖某勇、冯某通盗窃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梁某才、陈某玲、邹某富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鉴于五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记者 焦莹 通讯员 赵红波 钟莹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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