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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出庭应诉不该只是行政部门的自愿自觉

2014年05月08日 11:27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降低行政职位在司法视野中的权重,将官员还原为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主体,一方面展现了司法系统与政府系统的必要疏离,进一步夯实了独立审判的实现可能。另一方面,则重新确立了法庭之内靠证据和逻辑博弈的游戏规则。

  5月6日,上海市儿科医生童某在没有律师陪同的情况下,以原告身份起诉黄浦区区政府,要求黄浦区人民法院撤销区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的行政行为。出乎原告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黄浦区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区长彭崧。根据黄浦区政府4月30日出台的新规定,未来该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成为常态。区长彭崧算是一个带头者。

  行政首脑作为被告,直接出庭应诉的状况,并不多见。从此角度看,上海黄浦区的这起官司,无疑极具探路意义。它或许暗示着,更纯粹、更对等、更专业的司法环境,将日益成为今后的普遍状态。童某的一纸诉状,已然超越了个案的利益纠葛,而成为民间与官方一道努力,共同推动“行政诉讼”彻底脱敏的标志性起点。

  民告官的种种困境,公众早已司空见惯。或是法院拒不立案,或是被告人缺席甚或难以界定;即便侥幸能对簿公堂,原告的胜诉率也低得出奇。凡此种种,当然有悖法院基本的职能属性,以及公民寄托于上的法律信仰。众所周知的是,唯有一次次的公正裁断,才能建构起民众“用法维权”的心理基础。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至少能公平地立案、至少让被诉官员出面应诉。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既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也真正有利于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而从法务实践的角度来看,原告、被告一同出席,面对面质证、辩论,亦维护了庭审现场基本的权威和仪式感——即便“被告到庭”并非庭审得以开始、宣判具备效力的前提条件。但我们仍然希望看到,作为政府部门的负责人,能够真正担起法律责任,勇于直面来自民间的诉讼压力。

  降低行政职位在司法视野中的权重,将官员还原为普遍意义上的法律主体,一方面展现了司法系统与政府系统的必要疏离,进一步夯实了独立审判的实现可能。另一方面,则是减少了“盘外招”对实现正义的阻碍,重新确立了法庭之内靠证据和逻辑博弈的游戏规则。作为应诉“带头者”的彭崧,其实不过是顺应了,一套理应如此的秩序,他的“非常态”只是回归常态。

  在如今的语境内,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难免会被赋予很多正面解读。但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彭崧之所以亲自应诉,乃是因为黄浦区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这也就是说,此一举动仍然是政府部门的主动而为,似乎更像是一种自觉自愿的姿态展现。自始至终,作为事件的另一方,法院都未能展现应有的“强制力”——很难想象,由政府系统靠“自律”推进的公平司法格局,能维持多久、拓展到何种层面。

  被告出庭与否,从不是展开庭审和实现正义的门槛。但,既然要促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方面自然责无旁贷。(评论员蒋璟璟)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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