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莫让求情信“劫持”法律正义

2014年05月08日 13:29 来源:重庆晨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记者通过多种渠道拿到了一封由复旦大学177名同学联合签名的“请求信”,177名学子表示,希望国家、社会、法院综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给林森浩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多位律师及专家则表示,“请求信”对二审量刑的影响可能性不大。(5月7日《法制晚报》)

  自古以来,受悠悠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人情与法律之间就在不断地斗争,也逐渐产生了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这177名学生联名的求情信,可谓用心良苦。但铿锵有力的还是:知法,守法。如果任由情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岂不是对法律神圣与威严的一种亵渎?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规则体系,它以一种理性的特质告诉着每一个社会成员什么事情该做,什么事情不该做,这是其基本价值的体现。就此案而言,诚如律师所说:“从法律角度看,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亦即说,这177名学生联名的求情信,是不能成为影响量刑的依据。

  因而,在法律面前,绝不能看情面办事,更不容许个人的私情来亵渎法律。一言概之,让法律的归法律,人情的归人情。虽说177名学生联名的求情信,富有人情的一面,但法律不能就此开绿灯。要看到,法律是正义的表现,一旦法律被求情信“劫持”,那它就徒具法律的空壳,就没有效力和正当性可言。 (黄春景)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