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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奸幼女案中近五成是邻居作案

2014年05月08日 15:0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小红(化名)今年刚满13周岁,父母离异后,她跟随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在石景山区一所打工子弟学校读初中一年级。花季少女本该享受属于自己的无忧年华,却不想被邻居诱骗摧残达两年之久。日前,张某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小红一墙之隔的邻居家住着一对30多岁的夫妻,丈夫张某为本市一家国企的员工,两人有一个9岁的儿子。多年来,邻里两家关系融洽,走动频繁。

  两年前,张某对面容姣好的小红起了歹心,利用孩子的信任,张某将小红带到单位附近临时租住的地下室,将其强奸。接下来两年多时间,张某为满足自己的淫欲,多次诱骗不谙世事的小红与他发生性关系。为保持这种不正当关系,张某声称自己非常爱小红,同时还威胁她不得向家人告密。

  在张某的花言巧语下,两人背着各自的家人以“老公”、“老婆”相称。张某为避免被人撞破“好事”,先后硬塞给小红五部手机,专门用来与之保持单线联络。直至一天,小红继母偶然发现小红手机内两人的暧昧短信,在小红的哭诉中才发现邻居张某的恶行并报警。

  案发后,小红亲笔向检察机关写下满满三页纸的内容,用尚还稚嫩的文字控诉了张某的累累罪行。其实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小红也隐约明白了张某的谎言和这段本不应发生的“恋情”,内心时常处于无人诉说的恐慌状态。对此,小红的父母情绪激动,提出坚决严惩张某,而张某的妻子也已带着儿子远走他乡。

  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其针对不满14周岁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行为更应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最终,石景山检察院通过有力指控,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路昊告诉记者,根据统计,2000年以来本市政法机关办理的强奸14岁以下幼女案中,强奸犯中有半数人和受害女孩熟识,其中近五成是邻居。邻居相较陌生人来说更熟悉被害幼女,容易控制,比较容易下手。在实施犯罪前,很多强奸幼女的犯人会做一些准备,比如经过长期观察与了解,掌握邻居家小女孩的生活规律和习惯、监护人是否看管等情况,有些人甚至早就踩好点,伺机行动。

  路检察官同时呼吁,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一定要履行好监护人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了解孩子的心理变化、学习状况和成长中的烦恼,教育孩子提高警惕,不要随便相信他人,确保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侵害。(记者 严琪)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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