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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前与其他女子办过婚宴 妻子怒告离婚成功

2014年05月08日 15:4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领证许久才知自己是“小三”,因为自己的丈夫已经和别的女人举办过婚礼了。近日,泉港法院南埔法庭办理了这样一桩离婚案。

  近日,泉港法院南埔法庭来了一位外地口音女子,一进大厅就嚷嚷道:“我上当受骗了,我要告他重婚,抓他去判刑!”经过法官耐心劝解,终于问清情况。原来该女子肖某是江西人,其在江西认识了泉港男子黄某,两人一见钟情后便在当地登记结婚。但由于双方婚前了解较少,婚后发觉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加上她又听说黄某在泉港老家已有家室,自己反而成了“小三”,一怒之下便来到泉港要求起诉离婚。

  该案件承办法官在送达应诉材料给被告黄某的时候,发现黄某确实曾与他人按照泉港农村风俗举办过婚礼,但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不构成重婚。经过法官调解,原告肖某与被告黄某同意自愿离婚。

  法官解释说,本案中黄某是先按农村风俗举办婚礼再与肖某登记结婚,所以不构成重婚。若是已经登记结婚,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现在越来越多人在外务工,在办理结婚手续前应了解清楚对方身份情况,以防自己误成“第三者”。 (泉州晚报 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刘军)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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