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卖假劣电池被判拘役4个月处罚金3万元
2014年05月09日 15:41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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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电动车电池销售商董某明知故犯,大批进购、销售假电池,结果不仅被罚钱,还被判刑。近日,万柏林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审判处董某拘役4个月,处罚金3万元。2009年,我市人董某在千峰北路开了一家电动车电池经销部。2012年10月左右,董某无意中得知江西一家科技公司的“雅志”牌电动车电池价格要低得多,便与这家公司的邱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进而得知该公司的电池为假冒商品。但是董某为了追求利益,仍然从邱某处购进107组电池,以780元至8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千峰南路电动车经销商,销售金额达7.6万余元。
法院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记者王君 通讯员白琤)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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