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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工人坠亡雇主推责 所在街道借款料理后事

2014年05月13日 13:0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来自湖南的搬运工蒋某在工作中意外坠亡,房东、包工头均不愿担责,死者遗体迟迟不能安葬。为此,荔湾区司法部门及时介入,积极为死者家属争取赔偿,同时还争取街道借款帮助家属处理后事。

  今年4月15日晚,蒋某接到房东林某电话,通知他第二天到荔湾龙溪凤池村某处房子搬运建筑材料。4月16日上午,蒋某到达现场工作,却在搬运建筑材料的过程中不慎从房子二楼跌落,造成重伤。蒋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但因伤势过重,于4月20日上午在医院过世。

  蒋某的家属得知消息后向荔湾区海龙街司法所求助。司法所找到了房东和包工头,但房东与包工头不承认自己有责任。

  司法所随后邀请荔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邓庭长参与调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多次努力,房东与包工头终于承认自己有责任,可是他们的家庭也并不富裕,只愿意出一、两万元给予赔偿。

  蒋某的家属觉得不合理,最终诉诸法律解决。随后司法所帮助死者家属申请到法律援助,但由于法院诉讼过程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蒋某尸体放在殡仪馆里每天产生的费用让其家属困顿不已,更别说坚持到诉讼结束后。经协调,海龙街先借给死者家属两万块钱,解决他们的急需。

  就这样,家属终于可以带上蒋某的骨灰回乡,临走前他们感谢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记者 胡良光 实习生 袁桂麟 通讯员 周荣嘉 梁晓蕾 冯卫斌)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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