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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陪审员上法庭需明确法官责任

2014年05月13日 13:4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被列入全国首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的香洲区法院落实“陪审员倍增”计划取得初步进展,110名陪审员到位,与法官人数达到1:1,该院将再招110名陪审员,实现与法官人数2:1的比例。截至今年4月底,香洲区法院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比例达94.12%。

  点评:人民陪审员是我国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陪审员增加了,出庭参审率提高了,法官与陪审员的职责更需要厘清。一方面,要保障陪审员的审判权,尊重陪审员意见,发挥陪审制度的优势性,使陪审员成为法庭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另一方面,法官要坚守审判职责,切实对审理、裁决的案件负责,并有效指导陪审员工作。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价值,也是老百姓的感受,掌握好“独立审判”和“司法民主”的天平,就能在民主中体现公平正义。

  (吴为)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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