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发微博污蔑狼牙山壮士被拘 提新证后二审开庭

2014年05月13日 14: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张某在新浪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后被警方行政拘留,但他不服,将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起诉到法院,一审败诉后他提起了上诉,昨日,广州中院开庭二审该案。

  去年8月27日,张某在新浪微博发布一篇微博,内容为“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其后,他又将该微博内容粘贴至其腾讯微博。

  至当年8月29日止,张某新浪微博中该条微博内容被转发2000多次,评论300多条。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将张某抓获,认定张某散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收缴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因为不服处罚决定,张某遂诉至越秀区法院,法院一审后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提出上诉。

  昨日庭上,张某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两份新证据——其中一份是历史学家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事件的观点,举证认为即使是人所皆知的故事也不一定是事实。另外一份证据则是一审判决过后,其在微博上搜索的记录,举证证明张某不是微博的原创人,在去年8月26日已有网友发布了相关微博。律师称,张某在发微博时没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只是认为该微博的内容是真实的。

  对于上诉方提交的新证据,警方认为没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应采纳。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陈舒婷)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