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三人同乘电动车被撞 一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4年05月13日 15:3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5月18日23时30分,海口市苍峄路与建设二横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陈××驾驶琼C2××99号小型汽车,从椰海大道经过苍峄路与建设二横路交叉口,由东往北左转弯进入对向车道时,撞上吴××无证驾驶的超标电动车(载吴×杰、吴×弟二人),造成超标电动车上3人受伤,其中吴×杰受伤后被送往海南省武警医院,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海口交警支队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实:此事故的发生是当事人陈××驾驶灯光不合格的小型汽车,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行,与当事人吴××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无号牌的超标电动车载2人的违法行为及过错造成的。
综上所述,海口交警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陈××、吴××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吴×杰无事故责任。(记者 文盛)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