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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跑路”女老板集资案二审维持死缓判决

2014年05月13日 17: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5月13日电 (记者 申冉)“美女老板身负巨额债务跑路出境,大难当前投奔数位朋友遭弃最终被绳之于法。”13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省常熟市女老板顾春芳非法集资诈骗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名盛一时的美女老板顾春芳集资案以定罪有误为由的上诉请求被上诉法庭驳回,判决结果已正式生效。而其被捕前的种种“传奇”也被逐一揭开神秘色彩。

  2012年3月,江苏常熟的民营企业老板顾春芳“身背”17.68亿余元非法集资巨款的债务,秘密“跑路”出境藏匿新加坡,随后又出人意料地3月底回国时被警方于上海抓获并当即刑拘。据记者在常熟当地的了解,顾春芳因其美貌和传奇的致富经历被当地传为“美女老板的美丽神话”。

  在顾春芳被抓之后,警方公布了顾春芳肆无忌惮的非法借款行为,这位美女老板的致富之路颇让人吃惊:2008年至2012年3月间,嫌疑人顾春芳在背负巨额债务、明知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本人从事煤炭生意或者合作投资煤炭生意、投资股票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事实,以年息25%至40%、月息3分至9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伪造辽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销售分公司、山东巨能电力集团等公司企业印章、合同,以及指使他人冒充高干子弟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68亿余元。集资款除归还部分利息外,用于个人挥霍。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4.5亿余元不能归还。

  这桩涉及巨额资金的非法集资案,被当时的媒体和民众称为江苏的“吴英案”。

  据了解,审理此案的检察机关在审讯过程当中发现:顾春芳相较于其他诈骗犯罪分子来说,相对单纯。十几岁就投身模特圈子的顾春芳,因其美貌,年纪轻轻就接触到了一般人接触不到的“上层社会”,多年来习惯了纸醉金迷的富豪生活,为了维系上流社会的人际关系,平时花费惊人。再加上顾平日接触宗教人士很多,曾近有一位宗教人士言之凿凿其一生必会发大财,顾春芳也对此深信不疑,在疯狂借款的同时相信自己一朝发财必定会全额还款。

  “在审讯过程当中,顾春芳甚至忘了自己到底借了多少钱,她告诉检察官,越想越活不下去,就骗自己压根没借那么多钱。”一位审讯过顾春芳的检察官这样告诉记者,“而在对其财务状况进行查处时发现,顾春芳除了大量借款之外,几乎没有任何经营项目,与庞氏骗局类似。”

  对于顾春芳已经出境逃离之后为何还返回上海被抓的原因。据了解,顾逃亡新加坡是投奔她的一个朋友,不料被这位朋友拒绝,无奈之下返回上海原本也是投奔另外一个朋友,结果还是被拒之门外。据当时报道,被抓当日的顾春芳自残行为,情绪激动。

  2013年10月,顾春芳案初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逃出资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顾春芳涉案的金额超过了吴英案,该案的审判受到了海内外的大量关注和争议。

  初审判决之后,顾春芳不服,以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罪定性不当,认定其集资诈骗数额有误为由,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顾春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人民币176864.12万元,至案发尚有人民币45902.9625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外,上诉人顾春芳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有合同诈骗等罪;顾春芳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不过鉴于顾春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原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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