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里藏20斤冰毒 3名被告人均称“不知道不清楚”
“我原本打算购买11万元的毒品,哪里晓得对方竟然给了我41万元的货……”
“为了偿还赌债,我才答应租车人之请前往深圳,是2万元酬劳让我动了心!”
“我的职业就是司机,不知道车里装的是什么……”
5月13日,市中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毒案件,毒品净重10027.1克。面对数量如此之大的冰毒,三名被告人却“不晓得”自己为何会站在法庭上,回答法庭提问时,均用“不知道,我不清楚”与此事撇清关系。此案是我省近年来缴获的冰毒数量最大的一起贩运新型毒品案件,法庭未当庭宣判。
高速路口警方拦车缴获20斤毒品
45岁的穆一巴瘦削精明。刚站上法庭,他就向法官介绍自己“是个文盲,平日没什么工作,喜好赌博,但是家里人做生意,生活因此富有。”穆一巴在此案中的身份属于资金雄厚的购买方。
2013年在境外的赌场内,穆一巴认识了阿曼(在逃),这个自称来自湖南的男子是穆一巴的供货方。2013年4月初,穆一巴多次与阿曼电话联系,商量购买毒品前往兰州贩卖。随后,穆一巴分多次将毒资41万元汇入阿曼账户。接下来,他在兰州坐等毒品。
郭建华、李发昌是本案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二人均来自湖南。检方指控郭、李二人于2013年4月5日驾驶装有毒品的车辆开往兰州,4月8日下午3时许,车辆抵达兰州连霍高速榆中出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车内查获出毒品10袋,净重10027.1克。根据二人的交代,警方在七里河区抓获穆一巴。
百般狡辩被告人均称“不知道不清楚”
昨日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穆一巴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人李发昌、郭建华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郭建华曾因犯罪入刑,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对于指控,三名被告人各有说辞。穆一巴承认购买毒品,但“绝对没有这么多,我本打算购买11万元毒品,汇去41万元是因为我欠阿曼赌债30万,谁知道他竟然给了我这么多货!”李发昌只承认装有毒品的车是自己的,但从家乡前往深圳,再从深圳辗转西安、兰州之行,是郭建华一手策划的,“他知道我赌钱输了,急等钱还账,于是就租我的车,答应我跑一趟就有两万元报酬。我不知道车上装的是毒品,我掉进了圈套!”当郭建华出庭时,同样声称自己一概不知,只是作为一名司机帮忙开车。(记者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