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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公交纵火犯标记为社会公敌足矣

2014年05月14日 11:09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四川宜宾公交车燃烧事件,犯罪嫌疑人被圈定在一个叫余跃海的人身上。据说,余跃海大约20年前是内江的一名教师。20年前,余跃海跟风办理停薪留职下海做生意。

  从曾经的老师到凶手,余跃海似乎又触发了一些人的“敏感”神经,这些人总是能从一个极端个案中发现社会的不是,总能找到杀手冷血中的温情,总能在一片谴责声中发出一点别样的“醒世警言”。

  这20年里发生了什么,我想此时必定有很多记者在调查,相信要不了多少时间,各种版本的故事就会见诸于媒体。就像他们对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凶手陈水总做的事一样,记者想挖内幕的心态可以理解,但他们常常在故事的叙述中迷失了方向,费力去构造放大一个人的极端情绪,丢失了媒体的底线。

  余肯定是有故事的人,这从他刻意寻找的作案目标上就感受得到。为什么选择公交车,而不是别的公共场所,显然是因公交车相对密闭的环境容易造成重大伤亡;而选择在放学和下班高峰期下手,显然,他是想造成更大的伤亡,让一车人为他陪葬。他不想静悄悄,他想扩大影响,并进而造成社会的恐慌。这符合一个恐怖分子的逻辑,没有特定目标,也没有对象的选择,没有男女老幼没有贫穷富贵之分,眼里只有杀戮。他想达到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形成这样一种印象:一个人绝望,所有人都不安全。

  他是想这种方式强逼社会关注他的经历,而媒体的炒作正中他的下怀。

  究竟是什么激发了余跃海用这种极端的方式伤害社会,还需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地调查,作为犯罪学上动机的调查是有意义的,可对社会而言,余已经没有了谈论价值。

  既然他是想把所有的人都当成了可以随意牺牲丢弃的一个工具,达成他所谓的目的,那我们为什么要让他如愿呢?这岂不是在变相鼓励那些有极端思想的人?事后长篇大论,说沉重说无奈,事前为什么不能帮助他阻止他犯错,这是不是也是一种伪善?

  这并不意味着在回避问题,这个社会是有很多不如意的地方,有些地方矛盾还很突出,有些地方个人诉求难以得到伸张,可没有任何诉求能够凌驾于生命权之上。余也许有自己的诉求,有自己的不满和情绪,如果他愿意以一种理性的方式表达,他会得到同情、理解,也许还有支持,可当他主动伸出罪恶之手时,任何诉求已经不重要,他只会被当作社会的公敌,记录在社会的法治进程中。

  社会应该传递出一致的声音:把气撒在无辜人群的身上,试图用制造社会恐慌的方式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会更激发社会的痛恨。我们没有耐心听他的后续故事,也对他遭遇了什么不感兴趣。对于这样一个杀人凶手,重结果不问动机,司法审判是这样,舆论审判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是非判断,也会误入歧途。

  我们只有用更坚决的态度、更好的防备、更有效的介入来应对,让他们的极端行为失去他们眼中的价值。与同样造成重大伤亡的成都公交车纵火案和厦门公交车纵火案相比,宜宾这辆公交车窗能打开,乘客还有跑的机会,这是此次事件唯一让大家感到欣慰的地方。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也许杜绝不了一些极端行为,但我们还是有办法不让这种行为伤害到更多的人。比如起关键作用的安全锤、防止车子一烧就着的阻燃材料的使用等等。(评论员 高路)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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